景德镇“得雨活茶”告赢北京“更香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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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7:59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危剑侠) 昨日,受茶业界关注的江西省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诉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销售“得雨生茶”,严重侵犯了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得雨”商标专用权。判令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就开始生产制作“得雨生茶”,并在北京、浙江等地销售。据介绍,本案关键在于江西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是否拥有“得雨”的商标专利权,而得雨活茶有限公司早已申请了国家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