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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除啤酒“壁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 09:39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何远发长沙报道 记者获悉,湖南省从7月1日起,外省啤酒进入湖南市场销售,将无需再加贴每件(箱)1元的质量检验标识。湖南省政府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已修正2000年颁布的《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中不恰当的规定,从而拆除了外地啤酒的销售“壁垒”。

    记者了解到,修正后的《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的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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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销售省外酒类的,由销售该批次酒类的总经销商持卫生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到当地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同时被删除的还有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销售省外酒类,总经销商未到当地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验证手续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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