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汽车零配件 北汽被判罚一百五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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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 08:11 北京青年报 | |||||||||
王俊华 胡锦武 新华社南昌7月4日电 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北京北汽亚太商贸有限公司以低价报关的手段走私进口货物370余万元,偷逃应缴关税60余万元人民币。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北京北汽亚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直接责任人北汽公司副总经理林建伟判刑九个月;业务经理刘志洲判刑十一
2001年10月13日,北汽公司与江西富奇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书》,约定北汽公司进口日本丰田汽车零配件,给富奇公司组装,再由北汽公司负责成车销售。2001年10月26日,北汽公司与日本丰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1.9亿日元的汽车零配件订购合同。为了便于逃税,时任北汽公司副总经理的林建伟要求这一合同从不同口岸分5次执行,由马卫东负责报关、运输事宜。 2001年11月25日,丰田公司发出50台丰田汽油发动机,并将这批货物的发票、装箱单、提单直接寄给北汽公司。林建伟授意刘志洲按可能通关的最低价格报关。随后,刘志洲模仿他人签字,伪造假合同、假发票,交林建伟过目后给马卫东报关。马卫东据此申办了进口100台丰田汽油发动机的《机电证明》,由他人将“证明”上的货物总金额56万美元改为28万美元,然后将上述单证交给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和北京海运公司天津分公司报关行办理报关进口手续。2001年12月4日,北汽公司以低报价格的方法从天津进口50台丰田汽油发动机,销往江西富奇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1月29日,北汽公司故伎重施,又伙同马卫东在天津走私进口50台丰田汽油发动机。 2003年7月,江西富奇汽车有限公司因涉嫌将整车化整为零偷逃关税,被南昌海关缉私局查处,从而使北汽公司以低报价格走私一案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