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物业管理收费防止价格欺诈将实行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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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 09:08 北京青年报 | |||||||||
邓华宁 周平 新华社南京7月3日电 江苏省物价局7月1日推出了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针对眼下物业管理漫天开价等突出问题,要求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并鼓励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防止价格欺诈。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新《办法》规定,物价部门制定或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认可,可以作为一定期间内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 新《办法》将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三块,即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写字楼、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