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放宽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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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7:4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中国保监会昨天宣布,《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于即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实施后,绝大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将执行事后备案制度。同时,将强化人寿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管理方面的责任。 今后,除以下三类保险产品外,保险公司的其他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制度,不用再报保监会审批。这三类保险产品为: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产品、依法实行强
这一《办法》还规定,中国保监会依法设定产品审批的范围,并可结合实际予以调整。保险公司变更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重新申报审批或者备案。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改革后,保监会将会依据“放松事前监管、加强事后监督”的原则,加大对产品的检查力度。并要求人寿保险公司对产品销售情况实施年报制度,强化人寿保险公司对产品管理的风险意识,同时保监会将了解人身保险产品的市场反映,根据市场发展要求加强对产品的监管。改革后,产品监管工作重心将由对大量产品的具体审批进一步转移到对相关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