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公众尽早停买“国Ⅰ”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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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7:2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1日电 (记者 刘世昕) 从今天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简称“国Ⅱ”标准),并停止对达到“国Ⅰ”标准的轻型车的申报和核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今天提醒说,公众应及早停止购买“国Ⅰ”标准的机动车。 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国Ⅰ”标准的轻型车,各个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在2005年6月3
“国Ⅱ”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4月10日批准颁布的,明确规定了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该标准的提前公布,为生产企业的实施准备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截至目前,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Ⅱ”标准的车型已达895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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