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研药”单独定价引发激烈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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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9:55 新京报 | |||||||||
昨日,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在今年24种抗菌药价格调整之前,许多专家曾向发改委一致提出,原研药也应降价,发改委在顶住了一些外来压力后,最终决定将在调整之列的专利药价格下调15%,“原研药”降20%,而国产GMP药品则降30%. 跨国药企要求“单独定价”
关于原研药是否应参照国内仿制GMP药品定价问题,国内业界一直争执不下。 生产“原研药”的跨国药企认为,在国外上市的仿制药产品的质量和各项指标与原研药完全一样,而中国目前对这些指标的控制并不完善,GMP标准执行得不够严格。因此,以国内仿制药的价格为参照来确定原研药的价格,并不一定科学。虽说目前中国药企生产品种90%以上是仿制药,但中国仿制药的制造水平却已落后于以色列、印度等国家,这些国家已有仿制药经FDA批准在美国上市。 据报道,今年6月中旬,在广州举行的一次“鼓励新药研究与开发”会议上,除畅谈新药研发在中国的前景外,与会部分跨国药企中国负责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药价时,一方面能使药价更加合理化、更具全球性,另一方面也应该鼓励研发。 消息人士透露称,针对国家即将于9月出台与“原研药”有关的降价措施,这些跨国药企正商讨通过一定渠道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原研药”定价机制问题。 价格落差引发利益冲突 早在2002年7月,国家曾大幅度下调“扑热息痛”的价格,涉及的合资品牌包括百服宁、泰诺林、必理通、散利痛等,这些每盒价格为7.5元-10元的药品被降至1.8元,泰诺林、必理通曾一度撤下柜台。今年2月,中美史克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单独定价获准后,将退出市场近2年的“必理通”重新上市。 国家有关部门对部分原研药单独定价的初衷,是为了“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保持药品合理比价,鼓励新药的研发。”根据有关规定,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药品,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比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他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 但目前,许多原研药的定价都在仿制药2-3倍以上。对此,国内一些专家持强烈反对意见。今年4月下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执行会长于明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已经过期的原研制药品在性质上与GMP仿制药品已没有差别,不应该作为单独定价的一类药品。现在国家给予这类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权,从法律上来说,对国内仿制药是不公平的。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李宗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