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强保险资金宏观调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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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8:3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马璐瑶 北京报道】 近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和企业债券比例进行了调整,此举旨在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调控和管理,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改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分散风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投资的银行次级债券应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符合《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并纳入金融债券管理。 据悉,保险公司投资次级债券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5%,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比例累计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3%,投资一期次级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次级债券发行量的20%。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次级债券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投资境内次级债券按本通知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