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今起发电子邮件就能注册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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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7: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张薇) 今起注册企业将更加简便,发个电邮就可以注册一家公司。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制定了与企业注册登记相关的两大办法,并且修订了旧有的两个相关规定。 新制定的办法为《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这些法规对企业登记程序进行了新的调整。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许可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不仅规定了一般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决定、公示等内容,还针对企业登记作了特别规定。这次推出的4个规章,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主要调整企业登记程序方面的内容,是《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化。 几项规定中, 最引人注目的是《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对登记申请审查、受理和决定,登记公示、公开等问题作了统一规定。其中核心内容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如何实施当场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从7月1日起,申请企业登记既可以直接前往企业登记场所,也可以留下联络方式和通讯地址,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除当场登记外,将登记期限统一缩短至15个工作日。另外,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按照修订后的《办法》,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只需提交一份材料,盖一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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