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厂依法维权告赢国家商评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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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7:06 中国青年报 | |||||||||
伊萍 记者 苏敏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历时15年的“杜康”之争,今年6月10日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河南汝阳杜康酒厂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6月29日,河南伊川杜康酒业公司在北京发表“严正声明”,称该公司是拥有“杜康及图”注册商标的惟一合法公司,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酒类生产企业使用“杜康”商标及涉及“杜康系列品牌”的生产销售行为,均构成侵权。 伊川杜康公司副总经理王晓琦披露了这场争议的来龙去脉。 1971年,伊川县酒厂经870余次试验,终于使历史上的名酒杜康酒首次在伊川获得新生。1973年,试产杜康酒35.7吨并上市。当时人们认准的是伊川县酒厂的“杜康酒”牌子,并不关注“杜康酒”是什么商标。以致伊川生产的杜康酒先后用过“古泉溪”、“古泉”等名称,但全国仅此一家,致使许多客商云集伊川。 当时邻近伊川的汝阳县酒厂,将洛阳地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汝阳酒厂”改为“河南省杜康酒厂”,由此中国又出现一家“杜康酒”。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历史原因,伊川开发的“杜康”酒品牌被侵权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纠正。陕西白水县于1976年也建厂生产“杜康酒”。 1981年12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正式核准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杜康牌”商标,注册证号为152368。 根据《商标法》规定,伊川杜康酒厂享有“杜康”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汝阳、陕西白水杜康酒厂提出使用“杜康”注册商标,1983年7月18日,两酒厂与伊川杜康酒厂签订“杜康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杜康”商标使用权。 接下来的事情是,汝阳杜康酒厂在使用伊川的“杜康”注册商标后,于1989年8月28日,采用覆盖“杜康”注册商标的方式,用与“杜康”相近的文字构成商标,申请注册“杜康村”、“杜康泉”和“杜康河”3个商标。1994年1月28日,又申请注册“汝阳杜康及图”商标。1990年8月,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了这3个商标后,“杜康”商标的注册人伊川杜康酒厂对此立即提出异议申请。 但商标局1995年7月5日作出裁定,核准了汝阳的3个商标注册申请。当即,伊川杜康酒厂致电国家工商总局,抗议商标局裁定,汝阳申请的3个商标暂被搁置不提。1996年12月14日,商标局将“汝阳杜康”商标核准注册。在此期间,汝阳杜康酒厂又将伊川杜康酒厂的“杜康及图”注册商标在台湾(中华民国商标局)等域外注册成自己的商标。 2003年7月23日,商评委对此案进行审理,核准了汝阳的3个商标注册。伊川杜康公司认为这一裁定有违《商标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商评委撤销这一行政决定。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裁定商标局结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上已构成近似,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难以准确区分,足以造成混淆。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应予撤销。 一审法院判决后,商评委和第三人汝阳杜康酒厂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高院公开开庭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商评委败诉。 今天,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翟智高对本报记者说:“1988年12月12日,新华社曾发过《伊川杜康酒出口五十多个国家地区创汇三百六十多万美元》的消息,说‘随着杜康酒在国外声誉鹊起,河南伊川杜康酒厂今年已出口这种名酒360吨,创汇360万美元。荣获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称号。’可到了2002年,该厂生产仅3000吨,而且都销在省内,并在8月份申请破产!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