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百亿次级债起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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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10:2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罗 捷 上海报道
中国银行的次级债发行如箭在弦。 6月25日,中国银行宣布组建债券承销团,这意味着中国银行的次级债将马上开始进入公募发行的阶段,这将是首家以公募形式发行的商业银行次级债。 这次中国银行的次级债发行规模在100~150亿左右,发行期限10年,是固定利率的可赎回债券,发行人在第五年可以选择是否赎回债券,前五年的票面利率将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 承销团已成立 此次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目的显然是增加其资本净额,满足银监会3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对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 6月4日正式公布的中国银行2003年年报显示,2003年12月30日,国家通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行注入资本金225亿美元。提取了适当的不良资产准备金和冲销了相当部分的不良资产之后,中行的资本充足率为6.98%。 为了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中行新闻发言人朱民表示,中行计划逐次发行总量400亿元到500亿元的次级债。 “不管市场预期的央行加息是否真的会实现,但是目前处于低位的利率水平还是得到市场普遍认同,因此如果要发行次级债,中国银行就会安排以最快的时间发行,防范利率波动的风险。”上海银行资金部门人士判断。 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简称银监会《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其发行规模由商业银行自己衡量。但必须由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银监会负责审批。 但是,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以公开募集的形式发行次级债。这样就可以大量的节省商业银行的发行成本和压缩发行时间。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时,发行人应组成承销团。6月25日中国银行宣布组建承销团,被业内认为是中行正式发行次级债之前完成的最后步骤,相信中行的次级债会在未来一两周内正式出炉。 20%认购限额 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国银行次级债,将面临与其他银行次级债大相径庭的买家集团,商业银行将取代保险公司成为次级债公募化之后的绝对主力买家。 2003年12月,兴业银行率先发行了总额为30亿元的次级债;随后,华夏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发布公告,拟向保险公司定向发行规模为42.5亿元的次级债务;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也发布公告,将定向发行规模为35亿元的次级债券;浦发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公布了发行60亿元次级债的计划;交行也有意发行100亿元至200亿元的次级债。而保险公司是这些次级债的主要购买者。 但是,在保监会3月29日制定的《关于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保监会《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投资期限超过6年的次级债。这一规定将保险公司从10年期的中行次级债潜在购买者的名单中彻底删除。 而券商也始终不会是这个市场上的主力。某著名券商固定受益部人士认为,相对于股票而言,券商对于长期债券的兴趣始终非常小,而且如果买入次级债,转让、变现的能力要相对减弱,券商将极少介入这一市场。“就算做,也是代理客户的小规模操作。” 因而,商业银行将必然成为中行次级债的绝对主力买家。 而且《管理办法》也允许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但这样一来,一个潜在的风险就是,随着其他各银行次级债的发行,商业银行之间将形成一个交叉持有次级债的网络,由于次级债筹集的资金不能真正解决核心资本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的交叉持有将造成整个银行业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问题。 因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 6月24日,银监会对此的解释是,为了拓宽次级债券发行渠道,降低商业银行发行成本,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是较为现实的选择。而20%的限额也是为了避免商业银行恶意相互持有、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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