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行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专项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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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 10: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向朝阳) 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向省级各部门和成都市、绵阳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对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对不认真组织清理登记工作、不如实登记报告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有关领导和财会人员的责任。
此次清理登记的单位是各级党的机关和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以及其他由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清理登记的人员包括上述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调入调出人员);清理登记的购保范围,包括上述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及家属购买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含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据了解,成都市和绵阳市以及成都市双流县、武侯区被省财政厅选作首批清理登记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