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保护知识产权 下半年严打商标侵权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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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19: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5日电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工商局长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今年下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从今年7月开始,国内极少数仍在从事制假售假、侵犯他人合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法分子将要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打击。 国家工商总局指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今年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三大重点
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商标注册管理,为商标所有人依法提供行政保护;通过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化商标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商标保护意识。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要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作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手段,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案件。 据了解,7月中旬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摸清商标注册申请积压情况、商标异议案件积压情况和商标评审案件积压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商标审查和商标异议、争议案件裁定进度。同时制定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工作计划,加强对各地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当前本地区商标侵权假冒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商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商标侵权假冒问题,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本地区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行动方案。 根据工商总局部署,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7月中旬以后将开展三次集中整治行动: 7月中旬至9月中旬,开展查处食品、药品商标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集中行动。 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开展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集中行动。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集中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特别要求,针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在执法中要注意商标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时,要严格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商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时选择商标侵权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增强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商标执法、保护环境。(稿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