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电公司领导瞒报利润决策失误 国资流失45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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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8: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赵磊 孟娜) 中国国家审计署的调查显示,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存在虚报瞒报巨额利润、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个别人涉嫌经济犯罪等严重问题。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23日向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作出如上表示。 李金华说,国家审计署对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
一是损益不实、瞒报巨额利润。该公司2002年决算报表反映当年利润总额为215亿元,经审计确认应为247亿元,净增加32亿元,调增15%。1998至2002年,累计少计利润78亿元。损益不实的原因,主要是少计收入、收益和多列成本。 二是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审计机关抽查该公司投资、借款、担保、大额采购和重大股权变动项目6818个,有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项目631个,金额78.4亿元,其中因个别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32.8亿元,占42%。主要是以前年度下属公司造成的。如1994至1996年,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担保,本息合计11.2亿元。由于威克瑞公司濒临破产,经法院判决,北京供电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造成损失4.57亿元。 三是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审计发现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其中,因违规处置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向三产企业流失29.7亿元,占66%;因违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造成流失15.3亿元。 此外,这次审计查出该公司涉嫌个人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2起,涉案金额10亿元。如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副部级)林某在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权谋私,其女儿、女婿等在承包电力工程、向电力单位供货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非法牟利8300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林某等35人已被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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