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将进口光纤反倾销调查延期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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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08:3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张毅) 商务部22日发布2004年第29号公告,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调查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1日。 2003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为:900110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