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新规则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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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18:41 经济日报 | |||||||||
本报讯 正在征求意见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近来在全国各典当行业及典当协会反响强烈。近日,京津地区16家典当公司老总与法律界人士共同召开研讨会,对新《典当行管理办法》提出了一些质疑,据悉其中一些疑问已经以文字形式上报商务部以备参考。 研讨会上,各典当公司负责人对商务部为新管理办法所做的努力高度赞扬,但同时也提出自己的质疑。北京金正源通典当公司总经理孟祥凯认为,新办法规定的内容过细。就
经历了曲折发展道路的典当行业对这一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十分敏感。北京华容天成典当研究中心主任李沙教授认为,新办法的一些措辞值得推敲,但目前商讨如何保住综合费率是最切合实际的。 新《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质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千分之三十六,而典当公司认为,该费率过低,应该维持在千分之四十五左右。规定同时指出,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千分之二十四,一些典当公司认为,该规定应该取消,费率应视具体财产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