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尽量降低“治超”对运输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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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08:0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 周伟 吴海鸿 李新玲) 6月20日,全国20万执法人员分布在2000多个检测点,围堵超限超载车辆。 9时20分,记者来到109国道宁夏青铜峡市广武检查站,见到仪器测出一辆核准载量20吨的车,超载14吨。交警要求其卸货。
车主余艳锋说,他6月16日在天津装了货,要送到甘肃省。他这一路已经因超载被罚款3000多元,其中给了票据的不到400元。 下午,记者来到201省道宁夏中卫市干塘站,经过该站的27辆货车中,17辆超载。因为大多运的是新疆哈密瓜等蔬菜水果,按规定,只在营运资格证上记录一次超载,多数货车并没有卸货。 在河北、广东等地,40吨以上的货车数量明显下降。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说,货车流量下降是预测到的,已做了应急准备,正常营运车辆完全可以放心上路。全国路政人员将尽量降低检查超载对道路运输造成的影响。截至11时,全国没有发生一起因查超限超载造成的道路运输拥堵的情况。 今天,天津市开始取缔无采矿证的矿点和无照经营的料场,执法人员对“大吨小标”车辆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恢复,并取缔无照经营的车辆改装厂。 据了解,第一次超限超载但能主动卸载的车辆,有关部门将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只进行违章登记。第二次超载则要卸载和处罚。对冰箱、彩电、汽车、蔬菜瓜果等物品和鲜活农产品、汽油等化学危险品,原则上不卸载,但要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辆源头地有关部门处理;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取消其营运资格。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并经通知后仍不运走的,有关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规定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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