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率高 纠纷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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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14:32 亚太经济时报 牛津 | ||||||||||
□《亚太经济时报》本报记者 牛津 2004年6月18日 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活跃,由于常常出现借贷无借据、借贷无担保、借据欠规范、还款无收据且借据未收回等情况,而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甚至官司。 民间借贷纠纷案年增800宗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曾在2002年组织了关于民间借贷的专题调研,据一位参与调研的人士透露,课题组到法院了解到,民间借贷纠纷有涉案金额小、涉及人员广的特点。在被调查的地区(揭阳、东莞、惠州等广州分行辖区十市)中,2001年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7232件,涉案金额达12.19亿元,占民间借贷的9.6%,比2000年增加798件,金额0.42亿元。其中,个人与个人之间借贷纠纷案件6744件,金额达8.90亿元;个人与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案件174件,金额达0.96亿元;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案件314件,金额达2.33亿元。 “追债公司”暴力逼债 2003年6月28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小有名气的“借贷主”郑东勇自杀身亡。据知情者透露,他此前放出去的一笔巨款的借债者“突然失踪”,郑苦苦支撑数月后,资金链断裂。因为“借贷主”其实只是一个中间人——在凭借利率差价进行放贷的资金链中,“下线”欠他的钱,他又欠别人的钱;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必然会有大量“坏帐”。 由于缺乏法律渠道对民间借贷活动的债权人的保护,一旦发生欠债不还,不少债权人通过暴力收回借款,也因此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有时,非法追讨借款的个案还与“标会”、“地下钱庄”等组织密切相关。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广西合浦县白沙镇的调查,该镇民间放款一旦出现纠纷,一般都通过暴力逼债等“私了”方式解决;有5户借款人因无力还款,不得不远走他乡。 民间借款回收率高达80% 由于民间金融属于游离于官方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的金融行为,而任何金融行为都是“跨时”交易,即资金交易从支付到偿还具有时间间隔,因而在不具备外部审计和相应外部风险分担机制的环境下,民间金融的风险管理具有自发性和自主性的特点。也正是如此,民间金融的借款回收率普遍较高。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调查,在被调查地区中,民间金融借款回收率80%以上的有两个地区,70—79%的有3个地区,60—69%的有一个地区,60%显示以下的一个地区,远远高于同一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率。 《亚太经济时报》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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