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调整服务收费标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11: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王振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交行郑州分行获悉,该行接其总行通知从6月16日起对部分零售业务产品服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和过去相比有高有低。 据介绍,该行此次调整的主要是其全国通业务收费标准。比如,用交行借记卡、准贷记卡进行异地存款,原收费标准为“存款金额的1%,最高10元/笔”,现调整为,在银行柜面存款,其收费标准为“存款金额的0.05%,最低10元/笔,最高50元/笔”,用自助设
用交行借记卡、准贷记卡在交行系统内进行异地取现,原收费标准为“取现金额的0.5%,最低1元,不分上限”,现调整为,在银行柜面取现,收费标准为“取现金额的1%,最低10元/笔,最高100元/笔”,用自助设备取现,收费标准为“取现金额的0.8%,最低2元/笔”。 另外,该行银行卡挂失手续费收费标准也有调整,原挂失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卡上存款金额的0.5%,最低5元,最高50元”,现调整为,在银行柜面挂失为10元,用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挂失为6元。 该行私人业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称,该行此次调整有严格的法规依据。此次调整主要突出柜面交易和自助交易的差别,鼓励客户多用自助设备进行交易。另据介绍,该行在调整后第一天进行调查发现,“业务没大的变化”。 (记者 王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