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准备制定实施欧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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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10:41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6月18日电 (叶鸣)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秉刚近日在上海表示,我国将实施相当于欧Ⅱ标准的汽车废气排放新标准,并为制定实施相当于欧Ⅲ标准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作准备。 王秉刚是在此间举行的“2004中国洁净汽车技术开发与应用高层论坛”上透露这一信息的。
欧Ⅲ标准是由欧盟组织制定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实施时间为2000年至2005年。按照这一标准,商用汽车废气中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和微粒的限值分别为0.66%、2.1%、5%和0.1%。 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欧Ⅰ排放标准,同年停止了含铅汽油的生产和使用,并不再生产化油器汽车。今明两年我国将开始实施欧Ⅱ排放标准,而分别成功申办奥运会和世博会的北京、上海将提前实施这一标准。 据悉,目前国内大多数新生产的轿车已提前达到欧Ⅱ的排放标准,达到欧Ⅲ标准的轿车生产准备工作也正在进行。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建立实施在用车的排放监控制度。 王秉刚表示,即使石油供应呈现紧缺趋势,在今后很长时间内,燃油仍将是我国汽车的主要燃料形式。提高燃油品质使其满足实施欧Ⅲ汽车排放标准的需求,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紧迫任务。王秉刚透露,我国还将逐步推广液化石油气(LPG)作为替代燃料,并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符合欧Ⅱ、欧Ⅲ排放水平的LPG汽车,以满足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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