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航班延误该怎么补偿乘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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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07:36 中国青年报 周伟 | |||||||||
记者 周伟 本报北京6月17日电 6月16日,大雨和雷电使得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机场的进出港航班普遍延误。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时间最长的航班延误达两个多小时,部分航班被迫取消,估计当天全国约两万名旅客行程受到影响”。
民航总局的统计数字说,国内航班每年有1/5不正常,也就是10架飞机中就有两架误点。每年我国约有1000万以上的旅客遭遇过航空延误。 民航总局运输司负责人日前的表态,对旅客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我国的航班延误补偿方案有望在7月份出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如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餐食、住宿,5小时以上赔偿票价的50%,10小时以上全价赔偿等。 长期以来,被延误旅客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要求,各航空公司都以“民航总局没有相应的规定”为理由拒绝。 专家说,航班延误有3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如天气;二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比如机械故障等;三是国内不少机场容量饱和,导致了航班延误的增加,如首都机场,上海浦东、虹桥机场,昆明机场等。为了争抢客流,航空公司都把自己的航班集中在黄金时段,造成某些时段航班过分集中,空管部门不得不实行“流量控制”,要求飞机排队等候起飞或降落,从而导致航班延误。“第三种情况导致航班延误是近年来增长很快、也最不好向旅客解释的一种。”专家说。 我国航班延误后的赔偿标准迟迟无法出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民航总局既是市场管理者,又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尴尬角色定位。 目前各航空公司自订的补偿标准有的已完成,有的将在下月出台。东方航空公司6月14日提出的《顾客服务计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航班延误后的补偿,包括免费机票、免费升舱、赠送里程累积分、提供免费食宿以及补偿现金等补偿方式。 专家说,航班延误其实早就应该制定补偿标准。1995年的《民用航空法》说,旅客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遗憾的是,1996年由民航总局修订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没有任何有关责任赔偿的条款。这是航空公司底气十足地以民航总局“没有规定”为由拒绝赔偿的原因。 对于即将出台的“航班延误旅客经济补偿方案”,业内人士并不十分看好,“即使这个标准出台,也不能彻底解决旅客对航班延误的不满问题。民航企业更需要做的是,通过不断努力尽量避免航班延误,在航班延误后能尽量提供便利周全的服务,如及时准确地告知延误原因,对退票和改签航班的旅客尽量减少烦琐的手续等等。毕竟旅客最希望得到的是安全正点到达目的地,而不是补偿的那点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