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开连锁超市可获补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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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11:42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京 本报讯 (记者王京)市商务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规定从本月起,在本市郊区新开连锁超市、便利店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可领取1.5万元和3万元两档补助。这一政策的执行期为3年。
只有同时符合两大类条件的连锁商业企业才能享受这项补助政策。第一,企业总部注册地须在北京,近两年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在本市拥有15家以上店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第二,该连锁商业企业在乡镇、村开设乡镇连锁超市单店的经营面积要达到8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乡村连锁便利店单店经营面积要达到50平方米以上;单店超市的经营品种要达到2500种以上,单店便利店的经营品种不少于1000种。此外,如果连锁商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5%,连续两年经营亏损,也不能享受资金补助。 具体的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新开一家乡镇连锁超市,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每新开一家乡村连锁便利店,给予1.5万元资金补助。连锁企业对乡镇、村原有经营网点进行升级改造实行连锁经营的,经验收达到标准的店铺可享受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