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行政审批被取消 新办药厂无须再立项待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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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14:58 经济日报 杨国民 | |||||||||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记者/杨国民 报道) 今后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将不再需要立项审批,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取消多项行政审批项目中的一项。 根据国务院第三批予以取消和调整的495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的审批项目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有9项,包括: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新建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范围(剂型)立项批准,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计划备案,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对国务院已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按规定由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并确保管理不脱节。要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对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健全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