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高电价居民用电不变 农业生产用电下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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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13:21 东方网-文汇报 | |||||||||
从今天起,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华东等地区调整电价。上海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居民用电不作调整,农业生产用电中执行非普动力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10元。这次电价调整的特点是进一步优化电价结构,推进峰谷分时电价,拉开各类电压等级差价,提高基本电费的比重。调价收入主要用于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等问题。
为做好今年迎峰度夏工作,缓解季节性、时段性缺电矛盾,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上海将在7、8、9三个月实行夏季季节性电价。通过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和鼓励用户合理移峰,避开用电高峰,倡导用户节约用电。夏季实行季节性电价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从现行的3.6?1扩大到4.5?1,并试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分时核定最大需量,以及取消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等。以上电价目录可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hdpc.gov.cn上查询。 在调整销售电价的同时,为规范电价管理,对电厂卖给电网的电价也有了新的规定:今后上海新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37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执行国家核定电价的发电利用小时均为5500小时,超过国家核定电价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每千瓦时0.26元。(记者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