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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转发通知称红头文件禁压拆迁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08: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潘澄清 肖宾)昨天,建设部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对城镇房屋拆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其中明确禁止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严控房屋拆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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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今年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有明显减少。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严格拆迁管理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年10月底以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

  相关规定

  明确“拆管分离”

  《通知》指出,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实行“拆管分离”。

  要求“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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