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受损状告内衣企业 纤丝鸟被判赔偿一万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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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07:2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由于试穿纤丝鸟牌内衣而莫名成为模特,罗运俊、黄立舜状告北京纤丝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昨天,西城法院判决纤丝鸟公司一审败诉。 罗运俊、黄立舜称2002年11月26日,纤丝鸟公司以改进内衣质量为名,邀请二原告等四人试穿纤丝鸟牌内衣并提出试穿意见。后原告将试穿感受以电话方式反馈给被告。纤丝
2002年11月28日、12月5日,纤丝鸟公司在报纸刊登广告,擅自使用原告肖像,盗用原告姓名,并以原告名义发表由被告编造的未经原告审核的吹捧性评价意见。 北京纤丝鸟科技发展公司称,原、被告之间有通话、信函往来,双方是合同关系,不存在侵权事实。 法院认定纤丝鸟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而在报纸上使用原告姓名、肖像为其生产的内衣做广告,并以原告名义公开发表评价意见,造成原告周围工作及交往人群对原告的人品产生误解,使原告的社会评价受到贬损,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判决纤丝鸟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向二原告致歉的声明,并赔偿二原告精神抚慰金各3000元,给付二原告肖像使用费各2000元、姓名使用费各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