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学专家认为杨永明等人属于诈骗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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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15:45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6月13日电 (记者 王世焕) 在12日举行的“‘3·25'西安即开型体彩造假案”专题研讨会上,出席会议的多数陕西法学专家认为,杨永明等涉案人员属于诈骗犯罪。 今年5月31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将西安宝马彩票案中的杨永明、孙承贵等涉案人员依法逮捕后,杨永明等人的定罪等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法学专家们同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永明等人涉嫌犯罪的认定,即认为其犯有诈骗罪。专家们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杨永明等人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所以不是贪污犯罪的主体,他们诈骗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第二次参加抽奖的部分彩民的合法权益,基本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还有部分专家认为,体彩诈骗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还未做明确规定,所以,还要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进一步研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