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首肯深圳变法 民间商会酝酿重生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 11:1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相关报道: 粤港澳民间商会紧密合作积极参与“大珠三角”整合 落实CEPA粤港澳14家民间商会举办联谊会密切联系 陈海燕:粤港澳将建民间商会高层互访制度 编者按
在市场经济健全的国家,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被并称为“现代社会三大支柱”,它们在影响政府经济政策制定、开拓国际市场、改善企业的工作环境和协调劳资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WTO原则下,行业协会应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前提是实现自身的变革。 拟取消主管单位,同一行业可组建不同商会 见习记者 陈善哲 深圳报道 一场被天则经济研究所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副主任余晖誉为“深圳一小步,历史一大步”的体制变革,正在深圳有序推进。 日前,深圳市社科院与因特虎俱乐部共同举办了一场题为“我们为什么需要商会?”的学术沙龙。就在这个沙龙上,知情人士透露,正在起草中的《深圳市民间商会条例》(下称商会条例)将会取消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的要求,且该条例已列入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 据透露,条例还将打破“一业一会”以及“业必归会”的限制,同一行业可组建不同商会,适度放开,鼓励商会之间的有序竞争。 “如果动用特区立法权,也许今年就能走完立法程序。”来自深圳总商会的一位人士在学术沙龙上说。 特区试水 深圳市人大的网站于4月14日发布了“今年立法计划即将确定”的消息,在“拟制定类”中列举了16部法规条目,《商会条例》赫然在目。但是,消息表示只会从中选择“3~5部”于今年制定。 “深圳目前正在进行的审批体制改革,为此次商会立法提供了契机。”一位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为应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深圳于2003年8月份成立了审批体制改革办公室,下设行业协会组织建设组。据悉,商会条例便是由该组负责调研和起草的。 据上述人士介绍,协会组对行业协会改革问题进行了半年多的研究“关键是要实现‘政会脱钩’。” 据来自立法单位的人士介绍,酝酿中的《商会条例草案》在内容上有以下几个新颖之处:一是取消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条件,新成立的商会将不需要挂靠单位的事前审批,而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二是完善商会的内部治理机制。要求商会领导人必须经由民主选举产生,自筹经费,借鉴国际经验,内部设立监事会,监督商会的内部运作。三是放宽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并提高监管力度。四是取消目前有关“一业一会”的限制,允许“一业多会”,鼓励适度竞争。 条例出台后,新成立的商会将完全按照商会条例操作,而已有的老协会,条例将会要求限期“政会脱钩”,实现行业协会与原主管部门之间人事、职能,财务的分离。对于某些特殊工种、特殊行业,给予的脱钩时间可能会适度延长。“有条件先走,无条件后走,逐步脱钩的原则是肯定的。” 与此同时,商会条例将体现应对WTO的特色,以针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行业为主。 深圳某行业协会的秘书长告诉记者,深圳市体改委和市委政策研究室曾就行业协会改革问题作过多次调研,并将此确立为去年的“重大科研项目”。 据深圳总商会人士介绍,民政部有关官员已对深圳的改革动向予以首肯,认为深圳作为特区,可以先行先试。 一元管理模式 根据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成立行业协会,必须要有业务主管部门,只有拿到主管部门的批文,才能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事实上,我国很多工商协会,其前身就是政府行政部门。以全国性行业协会为例,很多都是在历次机构改革中由各国家局转化而来。比如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就经历了纺织工业部——中国纺织总会——国家纺织工业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转变。 由于受控于业务主管部门,目前很多行业协会失去了作为自治组织的应有之义。有些主管单位常常不恰当地介入行业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 而很多民间商会,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只能挂靠在一些不具主管资格的单位名下,作为二级机构存在。这些民间商会没有法人资格,活动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由于很多民间商会以各级工商联的二级单位形式存在,因此,各地工商联一直在向当地政府争取主管部门的资格。深圳市福田区总商会副秘书长黄东和介绍说,福田区政府今年初以政府令的形式,授权福田区工商联作为辖区内“唯一”的商会主管单位,这在全国还是第一例。 “一个开明的、没有实权的婆婆好过一个保守的、拥有实权的婆婆。”黄东和如此解释为何民间商会乐于挂靠在工商联。“然而,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就是彻底取消主管单位的限制。” 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开始改造行业协会,上海市从2002年开始,南京市从2003年开始,其途径都是要求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人、财、物”方面限期脱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强认为,“我国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所适用的范围失之过宽,主要是针对政治类和社会类社团,对经济类社团应先予放行。” 深圳拟制订的商会条例即是针对工商类社团。取消主管单位后,将由民政部门单独依法实施监管,改“二元管理模式”为“一元管理模式”。 “理想状态是,民政部门能够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黄东和认为,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条件一定要明确,增加透明度,只要注册资本、发起人数量、社团章程等条件符合要求,民政部门就应准予注册。成立之后,民政部门应强化日常的监管,如果涉嫌违法,再采取惩处措施。总体操作规程如同工商登记。 诚如一位熟谙行业协会运作的人士对记者所说:“即使取消主管,并不表示政府不管,行业协会的壮大,仍旧离不开政府的推动。” 日前,深圳公布的行政体制改革方案中,出现了行业协会服务署这一全新机构,其职能便是“指导、联系和协调”工商类社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