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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冰箱抢注“十面埋伏”商标涉嫌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12:02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谢闻南6月10日北京报道 正如《十面埋伏》片名一样,擅长商业运作的该片著名导演张艺谋也中招遭遇“埋伏”。据悉,生产将军牌汽车旅游冰箱、凉垫等产品的北京华夏通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先下手为强抢注了“十面埋伏”商标。据证实,6月10日,该公司的这个商标申请被国家商标局顺利受理。不过,被抢注的“十面埋伏”商标有侵权嫌疑。

  代理该商标注册的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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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十面埋伏”是在第21大类被申请注册,包括非电便携式冷藏盒、食物保温容器、饮料隔热容器、便携式冷却器等10种商品。显然,今年华夏通商公司想借电影《十面埋伏》的名声巩固和拓展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

  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这些电影的制片方、导演没有意识到呢?李雷分析认为,这个问题绝不是简单地商人给文人上课,应该说这是我国影视界赢利模式单一状况的一个缩影。如果我国影视衍生产品被开发得能赚钱了,这时候根本就没有别人抢注的机会。

  在商先生出示的商标图样上,记者注意到,“十面埋伏”商标几个字的字体、书写和排列方式跟电影《十面埋伏》在美国海报上的字体几乎如出一辙。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王浩表示,如果情况属实,抢注的“十面埋伏”即使现在被受理,也很有可能在实质性审查阶段被要求修正。

  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尽管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知识产权界专家还是普遍认为,在先权利一般应包括注册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姓名权、著作权等。由于电影海报上的“十面埋伏”几个字应该属于书法作品,该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作者许可,不能被用于商标、广告等商业活动。

  王浩提醒称,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十面埋伏”通过初审公告后,“十面埋伏”书法作品的作者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等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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