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的目的应当是方便患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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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9:01 新京报 | |||||||||
据报道,北京999急救热线目前已建成61个急救站,120急救中心在北京市则仅有32个急救站。但按照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今后,999急救热线有可能被掐断,120号码是院前急救惟一特服呼叫号码。 在120继续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多设一个急救电话和相应的急救系统,应该是为危重患者提供了更大的方便。多一个急救体系,等于增加了呼叫电话在最短时间内拨通的机会;
再说,同时存在多个急救系统,也可以在急救这个非常特殊的医疗服务行业内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提高各自的服务质量。 假定主管部门主要是从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恰当的做法应该是鼓励凡是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尤其是红十字会这类具有经验和声誉的机构,设立更多的急救电话和急救站,以提高“急救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让120成为北京院前急救惟一特服呼叫码,问题可能出在管理部门面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它是事业管理部门,应当致力于增进患者的福利;另一方面,它又是急救中心体系的主管者,这又使它应当争取该急救体系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卫生部门可以要求未经其审批,任何机构、组织、个人等不得使用120电话,并以120急救的名义,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电信部门也可以要求其所管制的电信运营商不得将120急救电话接入卫生部门指定名单之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因为这确实构成了对120这一品牌的侵权。但它是否有权限制其他机构,却值得讨论。 我认为,该通知可能有未经法律明文规定而自我授权的嫌疑。通知说,卫生行政部门对院前急救机构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和执业监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机构、组织、个人等不得使用“紧急救援中心”、“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并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可卫生部门究竟是依据什么样的法律在行使这一权力呢?它没有说,公众自然也不会知道。 但有一个道理却不能不指出:在一个依法行政的体制下,任何行政性权力,尤其是设置某种垄断的权力,均须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其监管权的合法性就是可疑的。 当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急救服务的提供者进行某种监管。比如,它可以规定从事急救服务的机构应当拥有多少具有资质的医生、护士,以及拥有多少辆急救车辆、安装什么样的急救设备等。 但是,它却不能惟我独“存”,因为不管怎样,这种监管的目的应当是更加方便患者,而不是其他。 □仲秋(北京研究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