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拍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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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08:42 新京报 | |||||||||
据6月8日《现代金报》报道,浙江瑞安市财政部门日前收到了这个市安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1055万元的汇款,这笔钱是该公司对瑞安市旧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拍卖的中标价。以拍卖的方式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在浙江省属于首次。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掀开了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此一些地方分别采用拍卖或承包的方式,将部分公
而最大的问题就是实行特许经营后,该公用事业领域可能出现的价格上涨问题。 以往公用事业一直由政府垄断经营。由于公用事业被认为是福利事业,且与旧体制下的低工资政策相适应,公用事业服务长期实行低价政策,政府在投资建设时极少考虑成本甚至不计成本。表面看,这种低价运行方式对市民有利,但由此带来的低效率和资源浪费,不仅严重影响公用事业公司的正常发展,而且由于资金问题,限制了公用事业的资金再投入,不能保证公用事业良性运行,无形中反而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因此,公用事业垄断经营会给政府带来风险。而民营后,风险就转嫁到了企业,价格因此也就成了核心问题。而且,无论采用什么形式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交给企业,企业都要向政府付费,这部分费用,企业也自然要算到成本里去,无疑也给公用产品涨价带来了理由。 公用事业领域的特性决定了它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具有公共性,但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此公私之间就会产生矛盾,这种冲突就会集中表现在定价机制上:如果政府进行严格的价格管理,企业的利润就会受到限制,服务水平又会回到政府垄断时的状态;反之,如价格管制松懈的话,企业就可能不断提高价格,被服务者又难以接受,那么经营的风险就转嫁给了社会大众,这两种情况都不是消费者、公用事业企业的投资者和管理者、公用事业监管机构愿意看到的。这时公共产品价格就需要在这两者间找到平衡点,既要维护公共事业的公共性特点,又要允许企业合理利润的存在。 目前各地普遍的做法就是举行听证,对此加以解决。 但是,我国在公用事业的定价问题上,虽然上有《价格法》,下有价格听证程序,但很不完善。在听证会上,虽然既有企业的代表,也有各个利益集团的代表和消费者的代表。但目前价格听证程序的要害是,听证归听证,定价归定价,听证会只是把各方意见表达出来的程序,实际上没有法定权力去决定价格,听证的效力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目前的一些听证会往往只是一种形式。 因此,要完善我国公用事业定价机制和价格监管,在听证会上,就必须在程序上加强对成本进行信息的披露,并且要由中介机构和被服务者对成本和服务质量进行审定和评估,这样才有价格听证的基础,才能够保证听证的公开性;同时,要使听证代表的组成具有广泛性,程序要公正,并且最后的定价决定只能依据听证结果作出,也就是要保证听证具有公正性。尤其重要的是,政府还需要控制招投标时特许经营商中标价格的过高,以防其在运营中可能带来的亏损,因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最终的目的,会迫使企业通过涨价的方式将其亏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李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