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利车主索赔案开庭 被告要求英国宾利到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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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11:24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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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颜斐) 昨天下午,内地购买宾利车第一人郭先生要求退车赔偿案在市二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被告北京宾利公司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如果该车存在设计上的缺陷,原告应向英国宾利起诉。若没有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作为销售方也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当庭要求英国宾利公司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在法庭上指出,原告提起的产品质量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作为销售者不能代生产者承担其专属的法定举证责任。因此,被告申请英国宾利汽车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到案参诉。原告认为,消费者就产品缺陷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商任何一方承担责任,这是他们的权利。 昨天,原被告都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原告提出在不退车的情况下赔偿200万元,被告只同意免费修理八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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