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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石油巨头分羹保险市场推动资本运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08:46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马璐瑶 周勇刚

  专家认为一旦中方股东利用其垄断地位控制保险资源会产生不公平竞争

  国内三大石油巨头正在以各自特有的方式涉足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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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陈耕和意大利忠利保险集团总裁巴比诺特在震天的锣鼓声中一同为猛狮点睛,拉响了中意人寿正式进军北京的号角。这就意味着入世后首家拿到合资寿险牌照的中意人寿开始了全国的战略布局。

  现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荷兰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的海康人寿也正在忙着其增资扩股的事宜,以便把业务推广到国内其他城市。

  而此时,中石化也正在忙着申请一张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的牌照,以争取独立运作一家财产保险公司。

  一时间,各类保险公司成了国内三大石油巨头竞相追逐的“角儿”。在这些石油巨头身上多少让人们联想到了GE构筑的金融帝国。

  产融结合推动资本运作

  在中意人寿北京分公司开业的当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贡华章对于中石油首次涉足保险业做出了自己的解释。

  他说,石油是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的高风险行业,而保险业属于一种长期稳定的战略性投资,产融结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从企业来讲,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其他成本,而且还可以改善财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目前,中石油正在朝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迈进。从世界上一些著名跨国企业集团发展的轨迹来看,在以主导产业为核心的多元化发展过程中,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都会进入金融领域。如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要通过存量产业资本的重新整合以及增量产业资本的进入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本参与和介入就必不可少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就像车的两个轮子,将推动公司的资本运营进入更高的层次,中石油也在进行这样的尝试。

  有业内人士指出,金融业拥有天然的超乎实业运作的高额利润,更何况在目前的中国,金融行业还是一个牌照和权力统治的行业,资源的稀缺造就了这个行业必然的超额利润,资本向来都是逐利的。的确,中海油对海康保险的盈利预期是,长期的战略投资,没有短期内获利的预期。它们计划用7年把基础打好,建立合理的公司架构,在市场中树立起来良好的品牌形象。7年以后的盈利率和外部环境有关,预计前一两年可能在2%-5%,然后是5%-8%,预计公司经营10年时,可以有稳定的收入,回报不应该低于10%。

  一箭双雕

  三大全能油气公司纷纷强调各自核心业务并在以不同方式做好其产业链的同时,为什么会纷纷选择涉足保险业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三大油气公司涉足保险业,无非是在原有的资本市场运作中增加了一个管道。

  首先,三大石油巨头现实的考虑是如何先把自身所具有的良好的保险资源转化为现实资源。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不支持企业自保,这就促使它们开始选择投资或者掌控保险公司,为己所用。通过这种准自保模式把企业的优势资源做成间接自保。这样的话,就把企业优势资源转化成了支持各自主业发展的潜在资源。

  其次,从中石油、中海油寻找的合资伙伴都是多产业的跨国集团可以看出,两大石油巨头的合资意图也包含着为各自主业在海外拓展打开渠道的想法。从另一个角度看,组建合资寿险公司还成了这两大石油巨头实现各自海外产业多元化战略布局下出的一步棋。

  这一弦外之音在忠利集团总裁巴比诺特的开场白中得到了印证,巴比诺特指出,成立中意人寿保险公司只是两大集团合作的第一步,未来,我们还可以在其他领域发展战略伙伴关系,以实现两大集团的互利互补,这包括在中国国内,也包括在其他国际市场。

  以合资求利益平衡

  三大石油巨头进入保险市场,会给正在发展中的保险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郝演苏认为,这些希望充分利用垄断地位或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的国内大型企业,在不能直接成立高比例控股的保险公司或自保公司的情况下,利用合资寿险公司这种组织结构,以及外资希望尽快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心态,纷纷与外资组建合资公司,从而在法律和组织结构上建立了利用垄断地位或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获得非市场经营利润的平台。

  可以假设:如果国家邮政局控股50%的中法人寿启动全国邮政服务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如果首都机场控股50%的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利用垄断优势实现对于首都机场及其控股的国内机场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垄断;如果中国石油控股50%的中意人寿保险公司利用股东优势完成对于全系统百万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控制……

  他指出,由于中国的保险公司牌照仍然实行限制发放制度,任何希望将垄断优势转化为保险资源的投资者很难达到目的,加上中国目前尚无自保公司的法律地位,一些具有垄断地位或者行业优势的大型中资企业开始通过与外资组建合资寿险公司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实现利用其垄断地位或股东优势获取非市场化的保险经营利润。

  合资寿险公司中的中方股东一旦利用股东优势或垄断地位控制保险市场资源,对于内资保险公司和外国独资保险公司都是不公平的。监管部门应管理和约束合资保险公司,解决目前合资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存在着的不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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