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药监重金悬赏 举报制售假药最高奖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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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11: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8日电 从今天开始,随着《辽宁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正式实施,辽宁省药监系统将首开先河,以重金悬赏,缉拿假药。《办法》明确规定,今后举报假药者最高可得5万元的巨额奖励,至于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假药案件,报料人的奖励还可以再行商定。 据辽沈晚报报道,昨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如此系统的奖
此外,专人职守电话将确保市民举报不会落空。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4-22707818,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024-82510401。 据报道,辽宁药监部门公布了所有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九种情形的,全都有奖励: 在生产、销售、使用领域中,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国家明令淘汰或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变质以及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有效期以及批号或更改有效期或批号的药品。 此外,还包括销售或使用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品、生产必须经检验而未经检验即进行销售或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未取得批准文号中药材除外)、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药品。 对于悬赏缉拿假药的做法,药监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有助于建立药品的全民监管体系。为此,辽宁省药监部门根据举报情况,实行三个等级的奖励办法,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5—6%给予奖励; 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3—4%给予奖励; 三级——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1—2%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级别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孙泽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