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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就深圳商家拒绝银行卡事件发表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07:2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深圳46户商家在6月2日、3日集体拒绝刷卡消费两天,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此事件发表了看法。

  据《中国工商报》报道,这位负责人认为:刷卡消费是银行与商家多年合作形成的一种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一经推出,即形成了银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商家单方面拒绝使用银行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如果商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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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银行卡,广大持卡消费者事实上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发卡银行与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由于刷卡消费是商家与银行联合推出的消费模式,发生争议后,双方理应在法律框架内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进行协调,避免因事态扩大而进一步损害消费者权益。在这一点上,银行作为发卡方也负有积极处理义务,妥善解决双方纠纷。由于银行卡手续费标准引发的商家拒绝刷卡消费问题在我国已经发生过多起,并且以POS机不能正常使用为由变相拒用银行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说明银行卡手续费标准引发的问题不是偶然的,应引起足够重视。

  中消协负责人指出,消费者是刷卡消费的主体,但在这次刷卡手续费争议事件中,商家和银行并未意识到消费者的存在,甚至有将消费者视为“砝码”、“挟消费者以令对方”之嫌。在本次事件的解决过程中,如果消费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不能得以体现,无论事件的结果如何,都属于对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漠视。解决银行和商家的“刷卡手续费”之争,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任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中消协郑重呼吁:深圳商家和银行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局为重,同时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此事的处理,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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