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就深圳商家拒绝银行卡事件发表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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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07:2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深圳46户商家在6月2日、3日集体拒绝刷卡消费两天,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此事件发表了看法。 据《中国工商报》报道,这位负责人认为:刷卡消费是银行与商家多年合作形成的一种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一经推出,即形成了银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商家单方面拒绝使用银行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如果商家拒绝
中消协负责人指出,消费者是刷卡消费的主体,但在这次刷卡手续费争议事件中,商家和银行并未意识到消费者的存在,甚至有将消费者视为“砝码”、“挟消费者以令对方”之嫌。在本次事件的解决过程中,如果消费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不能得以体现,无论事件的结果如何,都属于对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漠视。解决银行和商家的“刷卡手续费”之争,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任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中消协郑重呼吁:深圳商家和银行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局为重,同时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此事的处理,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