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手续费之争评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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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08:29 京华时报 | |||||||||
深圳商家恢复刷卡(动向) 深圳部分商家因为与银行在刷卡消费手续费上的争议而采取“拒绝刷卡”的举动已于4日停止,但恢复刷卡并没有使银商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据《南方都市报》6月6日报道,部分商家经过秘密协商后,打算近期与“银联”摊牌:提前一个月发通牒———终止与银联的POS机协议。
新华社6月3日的消息说,深圳市银行卡产业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强调:政府对此事件的态度原则上只协调,不干预。但如果双方因此无休止地争论,甚至出现一些过激的行为,最终损害的将不仅是深圳的银行卡产业,消费者也会受到牵连,政府就不会坐视不管。 昨天上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就深圳“刷卡事件”发表声明称,商家要求降低银行卡手续费率是合理要求。 “拒绝刷卡”究竟伤害了谁(分析)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秘书长、经济学博士郭万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是“上帝”,这谈不上什么经济学原理,而是最简单的“商业原则”。“拒绝刷卡”银行和商家都有责任,其结果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自身利益。郭万达不同意把此次“拒绝刷卡”事件看成是“市场行为”,认为这种所谓的“市场行为”并不市场。“如果银行的刷卡业务是竞争的而不是垄断的,银行也许就会好好地与商场坐下来谈判,即使谈不好,商场还有别的选择。但情况并不是这样,所以银行并不‘市场’。商场也不是市场行为,真正的市场行为一定是为消费者考虑的,因为只有为消费者的利益考虑,才是为商家自己考虑。” 深圳大学经济学教授苏东斌认为,此事涉及到反垄断问题、法律问题和信用问题。由银联代表所有发卡银行与商家分别签订协议,使其在收取刷卡手续费上具有垄断地位,不具备市场竞争的特点。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但商家“拒绝刷卡”则违反了协议,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此事还牵涉到社会信用,银行和商家都缺乏信用。无论银行利用垄断价格获取收益,还是商家把刷卡消费的成本转嫁消费者,本身都是不讲诚信的表现。 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的肖文权律师认为商场拒绝刷卡消费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他表示,在商场和银行的博弈中,受侵害的是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有意无意被忽略了,或者是没有被认真地重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在消费者的选择权或是正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对商场或是银行两者都可以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据新华社6月6日电 刷卡手续费之争突破了价值底线(直评) 对于企业来说,仅仅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好像还不完全够,还要接受来自社会不同方面的价值评判,并由此形成某些潜在的约束。围绕刷卡手续费争论乃至对抗的双方,从自身经营需要以及利润的角度,也许各有较充分的道理,但他们所共同忽略的,恰恰正是超越商业利润的某种价值追求,以及由此衍生的自我约束。 虽然持卡人没直接参与争端,但就争端双方手中持有的“砝码”看,竟然是数量如此之众的广大消费者。据说,此次参与拒绝刷卡消费的零售商年销售总额超过300亿,占深圳市年零售总额的60%以上。而在深圳,刷卡消费的营业额是80%,节假日更达到90%。据此可以想见,由于这些商户拒绝刷卡,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是什么,给该市正常的商业环境乃至经济环境带来的又是什么。在刷卡问题上,消费者并无任何过错,有的甚至还是出于响应政府号召(不少地方政府都采取过号召、鼓励市民用卡的措施),而此次他们却偏偏成为某些商家利益之争的“牺牲品”,乃至充当了“城门失火”中的“池鱼”。 企业在追求自身效益目标的同时还须注重社会目标,这已是大势所趋。所谓“社会目标”,它常常是一种超越商业利益的价值追求。社会目标的内涵也许很复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利民”,或者说有益于社会。 如今我们这个社会所缺少的,也许恰恰是对企业狭义的依法经营之外的社会目标的价值导向体系和行为约束机制。 摘编自《中国经济时报》6月4日 文/刘以宾 政府“旁观”市场纷争值得称道(观点) 银行和商家打得不可开交,政府部门却“冷眼旁观”、不管不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的这种“无所作为”的态度,值得称道。 政府以行政手段插手企业之间的矛盾冲突,也许能够平息各方纷争、避免损失。但是一方面,在政府强制干预之下达成解决方案,对于矛盾各方是否公平公正,是有一定疑问的,因为我们难保政府就能将一碗水始终端平。另一方面,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息事宁人,只是掩盖了矛盾,暂时压制住了矛盾各方的不满,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这样做,已经超出了其职权范围,导致越权行政。而如果此风一长,政府岂不又要大包大揽,又要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企业但凡有纷争就找政府部门解决,又如何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找准位置,并逐渐强大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