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处置银行抵债土地须进土地交易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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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 16:02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黄锫坚 广州报道 5月下旬,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和人行广州分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凭土地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书,可向市、县土地交易机构提出委托办理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手续,转让土地使用权。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一做法在全国首开先河,把银行抵债土地的处置纳入一个
近年来,为降低不良资产,化解经营风险,四大银行加大了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许多借款人、担保人无法以货币偿还银行贷款,无奈之下银行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取得了大量折价抵偿的资产,如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等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动产,而土地使用权这种无形资产,也占据了一个部分。据统计,至2002年5月末,四家银行未处置的抵债资产中,无形资产占18.0%。按当时的数据,抵债的土地使用权的增长速度也比较快。 银行毕竟不是百货公司,如何在最短的时间、以最低的损失率处置盘活这些积压在手的抵债资产,成了各大商业银行急需求解的一大业务难题。银行手里的抵债土地如果不尽快交易变现,不但占用银行巨额资金,闲置土地也得不到有效、合理利用,影响土地市场供应。 从全国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处置抵债土地有多种方式。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相继开通资产处置网站,向广大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有的银行通过拍卖行对抵债土地实行拍卖。在个别省份,政府通过换地权益书获得银行的抵债土地。不一而足,没有规范的渠道和程序。为此,不少金融界人士一直呼吁有关部门制定处置金融机构所拥有的抵债土地的政策法规。 按广东省此次出台的《意见》,今后这类土地的交易,必须通过土地交易机构进行。“以往法院在处置抵押权官司时,往往将抵押的土地通过拍卖行进行拍卖,但其中存在许多问题,”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拍卖法》和其他法规存在冲突,某些问题存在法律空白等等。而且土地使用权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商品,有些拍卖行在操作中不规范,对竞拍者隐瞒了信息,比如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相关契税等问题。这都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广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副所长黄文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其实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政府79号令中已经规定,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他所说的79号令,就是《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某银行资产保全部的一位人士认为,这个政策对银行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因为以往处置抵债土地,银行要耗费巨大的精力,评估地价、定底价不一而足。尽管如此,拍卖往往有价无市,经常流标。如果通过土地交易机构这样的专业渠道来进行抵债土地的处理,那么这类交易有了法律依据,而且让银行相关部门除却了一些道德风险。 另外,《意见》还对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中的税费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抵押登记作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的张晓锋对记者说,这些规定能够让抵债土地的处置纳入土地部门的管理和监控下,也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