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三大促进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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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 11: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在近日召开的“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上表示,将商业保险及其责任保险引入工伤保险领域,作为当前我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需要,可以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以下促进作用: 一是商业保险机构将保险费率与投保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职业伤害频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以及企业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和赔付情况挂钩,实行差别、浮动费率。通过发
二是商业保险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投保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隐患严重的客户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措施,积极推广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能促使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日常通过加强公益性、社会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能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三是商业保险机构在伤亡事故发生后开展的理赔勘查,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监督,通过调查,不仅可以划分责任,还可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差距和问题,促使企业“亡羊补牢”,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