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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彩电业反倾销败诉始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 22:58 《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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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彩电业直面美国反倾销

  中国庞大彩电产能-以沃尔玛为代表的强劲销售渠道-美国庞大市场的完美组合就此告终。中国彩电下一步怎么办?到墨西哥去?到欧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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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刊记者 张帆 实习记者 李纬娜/文

  经过历时一年多的艰难应诉,中国彩电生产行业最终还是在“彩电倾销案”中,败给了名不见经传的美国五河电子公司(Five Rivers Electronic Innovations, LLC)。

  2004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长虹、TCL、康佳、厦华等四家特别调查对象的倾销税率分别为24.48%、22.36%、11.36%和4.35%,海尔、海信等九家应诉企业的税率为21.49%,其他未应诉中国企业的税率为78.45%。

  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华盛顿的终裁听证中,以5比0的投票结果认定:中国对美国彩电产业造成实际性损害,中国彩电将被征收反倾销税。

  结果并不令人意外。“去年我们已预计到,败诉的几率很高。”长虹发言人刘海中说。但长虹仍将一线希望寄托在6月3日美国商务部召开的听证会上,届时,如果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则还有翻盘的可能。

  终裁税率的下调以及取消了初裁时认定的“紧急状况”,成为终裁中惟一的亮点。机电商会的律师称,这为中国企业“节省了1.4亿美元”。

  由于初裁的时候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彩电进口在短时期内急增,判定存在“紧急状况”,初裁税率的执行日期被定为判决下达之前90天,即2003年8月26日。判决下达之后,以沃尔玛为代表的美国进口商依法缴纳了与初裁税率相等的保证金。“当时,他们都交了。”刘海中说。

  但是根据美国法律,因为终裁税率比初裁低,而且取消了“紧急状况”的认定,美国商务部按照新的计算办法退还了多收的1.4亿美元保证金。

  自此,中国向美国直接出口彩电的大门实际上已徐徐关闭——竞争极度激烈的中国彩电市场,在庞大的出口量和销售额背后是极薄的利润。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只要加10%的税,出口就再无利可图。一些应诉厂商甚至表示,这个数字应该只有5%到6%。这意味着,除了厦华仍有一线生机外,其他中国彩电制造企业都不可能再直接出口美国。

  主要彩电出口厂商与原有经销商APEX、SEARS和零售商沃尔玛在过去三年间打造起的铁三角,正在面临考验。在为期一年多的应诉过程中,APEX总裁季龙粉多次与《财经》讨论进程,但从5月26日起,《财经》连续四天试图联络他,未果。季的助理解释说:“季先生最近太忙了。”

  而APEX在中国最大的合作伙伴长虹的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接受《财经》采访时则明确表示,在目前长虹的出口中,美国已不再是最大出口国,由APEX经手的份额大幅削减,约占出口美国总额的25%,鼎盛时期这个数字高达96%。

  黄金时代

  中国彩电出口的爆发性增长是从2000年开始的,资料显示,中国彩电业年总生产能力高达8661万台,而国内每年平均需求量为2500台~3000台,巨大的产能销售差迫使中国彩电生产厂商必须要往外走。

  彩电业龙头老大长虹率先在海外战场独占鳌头。“从2000年起,我们的出口业务就开始大规模增长。”刘海中说。长虹起初将东南亚和独联体作为重点市场,当年长虹出口创汇比前一年增长近3倍。

  这仅仅算是热身。2001年长虹总裁倪润峰和APEX总裁季龙粉见面之后,长虹彩电出口的黄金时代才真正到来——

  根据长虹年报,公司2001年出口收入增长超过10倍。2002年,锋头未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从2001年的95.1亿元激增至125.8亿元,其中出口收入同比增加47亿元,增长幅度超过600%。

  此时,彩电出口已经是该公司的两大支柱之一,而且目标市场几乎全部集中在美国。长虹在其公司网站上称,在美国销售的近400万台中国彩电中,有300多万台来自长虹。

  在长虹堪称辉煌的出口成绩中,APEX Digital功不可没。这家由两名华人创立于1997年的公司,在DVD销售中已摸索到了迅速成功的通道——从中国进口电子产品,贴上APEX的牌,向沃尔玛等美国超大型连锁超市销售。这种模式使APEX在短短五年内,成为美国市场第一大DVD供货商(参见本刊2002年3月20日号文章《长虹被“诈骗”事件调查》)。而长虹正是能使APEX在彩电行业复制这一经验的超重量级合作厂家。

  2001年,长虹的出口收入增长了1089%,达到7.7亿元;2002年,这个数字变成了55.4亿元;2003年,50.3亿元。长虹一跃成为对美彩电出口的重量级厂商。但是从2004年1月~4月的海关数据来看,21英寸以上彩电的出口单价不足800元/台。光环之下,中国彩电并未能摆脱世界对“中国制造”“以低价取胜”的惯有印象。

  “黄金时代”并不只属于长虹一家:2002年厦华全年出口彩电73万台,同比增长111.4%。康佳2002年出口73.8万台,2003年为123.95万台。TCL的出口数字更从2001年70万台暴增至2003年的382.8万台。

  2002年底,中国的彩电出口进入全盛时期,全年出口彩电1881.8万台,销售总额高达21.38亿美金。与中国强劲的出口态势相对的,是欧洲、日本家电生产商因连年亏损而淡出彩电制造行业。在2001年以前,世界彩电出口基本是由日、韩、欧等国所控制。在此之后,中国彩电行业长驱直入美国市场,彻底打破了原有格局。

  但外国家电巨头们不会坐以待毙。

  仓促应诉

  五河电子公司似乎是从天而降的。

  2003年5月2日,这家成立仅六年的彩电装配企业,以“不公平贸易”为名,会同两家电子业工会组织,向美国商务部及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诉,指控中国和马来西亚向美国出口的21英寸以上彩电存在倾销行为。

  中国企业此时还沉浸在登陆美国的喜悦中,对于即将到来的危机一无所知。一些企业甚至在五河正式起诉之后才从媒体报道中得知了这一现实。

  在申诉书中,五河公司指控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彩电是以低于各自国内生产成本的价格在美国销售,因此要求对其征收高达84%的反倾销税。

  被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是中国企业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向美出口的53厘米(即21英寸)以上彩电及主要零部件,这包括了普通阴极射线管彩电、高清晰数码彩电、背投彩电、纯平彩电等所有档次的彩电产品及零部件。

  2003年5月9日,位于北京崇文门外大街3B号的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召开紧急会议,会议开了整整一天。出席者包括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局出口处的官员、共计23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当然还有长虹、康佳、海信、厦华和TCL等中国彩电企业的代表。

  出席会议的人回忆,在会上,机电商会将立案情况作了通报,随后就应对方案、聘请律师等细节进行了讨论。当时会上大多数的厂商代表都表态:由机电商会出面,共同聘请律师参加应诉。

  不期而至的诉讼并没有瞬间就使平日在市场上厮杀的竞争对手,立即成为荣辱与共的盟友。紧急会议之后数天,创维数码董事局副主席刘辉阳公开向媒体透露,创维已经向TCL、康佳、海信发出邀请,商讨共同聘请律师,结成联盟与美国进行谈判。他表示,这些企业在美国的经营是健康的,不存在倾销问题。长虹明显被排斥在阵营之外。

  当时的《南方都市报》报道说,中国企业应诉自此“阵营分裂”——“长虹、厦华、海尔”三家企业联手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共同聘请美国一家律师所为共同诉讼代理人;创维、海信、TCL等高层均表示,自己被列入彩电反倾销名单是冤枉的,形成另一阵线。6月5日,此前一直表示沉默的康佳集团突然表露出“独立应诉立场”,使应诉局面更加混乱。

  但当事人已不承认曾经有过如此错综复杂的应诉经历。2004年5月25日,康佳集团总裁助理仵志忠向《财经》解释说,中国彩电业整个应诉过程是统一由机电商会组织,统一应诉的。所谓的集体应诉和单独应诉其实是针对不同阶段而言,完全取决于美国商务部的要求。

  5月23日,美国商务部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各方进行了举证和辩护,APEX以该案产品进口商身份现身,力挺中国彩电没有“倾销”,全美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的代表也作证说,沃尔玛从未从五河电子进货。

  “倾销”之争已硝烟弥漫。而此时的中国企业对应诉却仍未有充分准备,“我们后来才知道,这个听证会我们也可以参加。”一位家电企业的负责人表示。

  “我们是在6月16日央视播放了初裁结果的新闻,才知道机电商会聘请的是美国的普恒(PallHastings)律师事务所,后来请了丹尼.波特也是我们通过媒体才知道的。” 厦华新闻发言人孙光荣向《财经》表示,各企业在整个初裁阶段对应诉的具体情况知之不详。

  “我们想,都委托给机电商会了嘛!”企业的懵懂显示,律师没有联系所有涉讼企业,这令人费解。

  结果在意料之中。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3:0的表决初裁,裁定来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对美国彩电行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这对中国彩电企业是沉重的一击。结果公布后,各厂商的备诉工作明显积极了许多,各企业间的协作也日渐紧密。但对于参与国际诉讼的各个环节,仍显得缺乏经验,也没“做足功课”。

  2003年7月15日,长虹向美国商务部提出,中国彩电业是一个充分竞争、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行业,应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中的特定行业可以请求给予“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长虹的申请遭到了美国商务部的拒绝,理由是:根据规定,一家企业不能代表整个行业提出此类请求。各厂商方才如梦初醒,长虹,康佳,TCL和长虹,外加海尔、苏州飞利浦、创维于2003年八九月间相继提交额外材料,重新提出请求。

  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对反倾销案件的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WTO反倾销过程中,通常有三种不同方法来确定被起诉企业的“正常成本”,其中,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的企业,采用“第三国替代”的办法,即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税率。

  根据这一规则,印度是符合标准的参照国。但是,实际上印度彩电年产量远远低于中国,以印度的成本数据来衡量中国的实际情况,并不符合现实。但如果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则使用中国自己的数据。“那样的话,我们无论如何也算不上倾销。”长虹发言人刘海中说,“在‘非市场经济’的大帽子下,这官司很难打。”

  美国反倾销法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判定依据三条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该行业由私人或集体所拥有。但在审核了所有材料后,美方最终作出了否定的认定,理由是“非政府拥有或少量政府拥有的厂家只占全行业总产量的50.07%,这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2004年4月23日,长虹还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对案件裁决范围的质疑。长虹认为根据申诉书的用词,不含阴极射线管的彩电,即纯平、液晶等彩电产品不应列入案件调查范围之内。此一申请亦被驳回。

  两轮调查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企业的调查也正如期展开。2003年7月22日,美国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长虹、厦华、康佳和TCL四家为单独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的选择遵循“70%原则”。如70%以上的销售产品由一家企业完成,这家企业为法定调查对象,然后从其他占小头的企业中选择1家~3家作为单独调查对象;如果70%的产品是由多家企业完成,则这些企业均被列为调查对象。

  中国的情况属于前者——长虹对美国出口量约占中国出口美国彩电的80%,是法定调查对象。至于其他被调查对象,则可享受各自的调查税率,不受其他企业影响。而未获独立调查的应诉企业,则要接受被调查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统一税率。

  由于SARS的原因,调查组在第一轮调查中并未进行实地考察,而是采取了向各涉案企业发放问卷的方式,根据调查数据和参照国的标准作出了初裁结果。

  据厦华发言人孙光荣介绍,几百页的调查问卷相当细致,问题涉及成本的方方面面,包括制造中使用的每一个零部件、螺丝钉、小纸和消耗性的物料,甚至产品的性能、功能、分类、尺寸。此外,还要对这些物件提出来源解释与证据。

  2003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初裁结果,裁定中国彩电生产商对美国倾销彩电,征收反倾销税幅度从27.94%到78.45%。

  12月8日至26日,美国商务部共派出了三个核查小组赴中国企业实地核查。

  第一支核查小组于12月9日进入长虹,这是三个核查组中规模最大的,在企业中停留时间也最长。长虹发言人刘海中在被问及核查小组调查的内容时,一连说了几个“太多了!”。核查小组在长虹的近20天里,去了所有相关的部门,查遍了所有资料。另一支由四人组成的核查小组也来到厦华。厦华发言人孙光荣认为,实地考察对后来厦华得以大幅减低税率起了重要作用。

  “比如在第一轮调查填表时我们告诉他们公司距离海运码头只有2公里的距离,也就是说只需要支付两公里的运费,美方觉得不可能,认为我们低估了成本。后来,他们来实地考察,就相信了。”孙说。但仍有许多数据,美方坚持采用印度的标准。

  “总之,他们是一项一项抠!”但是具体到哪些关键数据的核实,使得厦华的终裁结果较初裁大幅度下降,孙则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透露。

  第三个核查小组则于2003年12月12日离开TCL后,于14日正式进驻康佳。之后,于12月19日离开了康佳,结束了在中国的任务。

  大势已去

  2004年3月3日上午美国商务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中国彩电生产厂家在这次听证会上空前一致。中国机电商会、长虹、厦华、康佳和TCL聘请的四家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了一个由10多名知名国际贸易法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与美方律师团针锋相对。

  长虹的首席律师王晓麟指出美国商务部在本案初裁中使用了不正确的成本计算方法。随后,王律师全面驳斥了美国商务部所采用的替代数据的可靠性。王晓麟律师辩护的重点是——彩色显像管占彩电总体成本的60%~80%,光这一项成本的计算错误,就有可能使我国彩电的初裁倾销幅度上扬了20%以上。

  一切已为时过晚。2004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告了终裁结果,维持初裁,判决中国彩电倾销,却将个别企业税率作大幅度下调,其中厦华的反倾销税从原来的31.70%大幅下调到了4.35%。其他单独调查企业的税率也有所调整。

  5月21日美国商务部再次根据企业的解释对最终裁决的反倾销税率进行了微调,应诉企业的平均税率从21.49%上升到22.94%,而四家强制调查企业的税率变化分别为:康佳从11.36%下降到9.69%,TCL从22.36%下降到21.25%,长虹从24.48%上升到26.37%,厦华从4.35%上升到5.22%。

  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并提交给商务部;美国商务部在收到终裁公告7天内将发布征税令。

  至此,根据美国法律,中国彩电出口的倾销案已告一段落。如果说中国彩电行业因为缺乏应对“反倾销”诉讼而交了不菲的学费的话,那么厦华的学费算是交得最少的——终裁决定中,厦华应纳倾销税为5.22%,远低于其他企业,而这个税额,应可支持厦华在现有的直接出口模式中获得微利。

  在“反倾销案”掀起之初,并未在“黑名单”上的厦华主动要求参加应诉,在2003年7月“成功当上被告”。厦华的发言人孙光荣称,早在2003年4月份,厦华就请了自己的律师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诉讼,“我们在美国的分公司在2002年就发了预警信号,说美国可能会有所动作。”

  孙笑称,从1988年以来在应对欧盟的反倾销经验教训中,厦华已经达到了“小学毕业的水平”,小学毕业水平还能应付应付,“幼儿园水平就不行了”。

  到墨西哥去?到欧洲去?

  对于把生产转移至“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墨西哥,或土耳其、俄罗斯等关税相对较低的欧洲国家,以规避反倾销中“原产地”的问题,业内抱有相当的期待。事实上,中国彩电厂商们在世界版图上早有动作——TCL在越南、菲律宾、墨西哥等;创维在俄罗斯、墨西哥,长虹在土耳其……都已设有生产基地。

  但是从厦华的经验看,采取海外建厂以规避反倾销的效果并不理想。据孙光荣介绍,在应对欧盟对中国彩电进行的长达15年的反倾销当中,厦华曾转战亚、欧、非等地先后设立六个工厂。1989年在澳门,半年后在新加坡,一年后在马来西亚,又几个月后在捷克、波兰和南非设厂,其中的五个工厂相继倒闭。

  孙解释说,国外建厂的生产成本略高于国内——比如在墨西哥的成本可能要比国内高出10%左右,而生产效率却可能远不如国内——比如曾经在南非的工厂,一天只能生产200~300台彩电,而在国内至少有1000台。

  长虹刘海中同样认为,在海外设厂理论上是办法之一,可行性比较差,不只有人力成本的差异,还有文化和体制等诸多不同。另外,国内原工厂产能闲置、工厂关闭、工人失业等都是很大的麻烦。

  在美国的大门关闭后,开辟新的市场是中国彩电企业的另一条出路。2002年,欧盟终止了对中国彩电实施的长达15年的反倾销税,欧洲成为众多中国彩电厂商的新目标市场,在美国市场行之有效的三角模式——联手代理商,打入大型超市,正被拷贝到欧洲和其他国家地区。

  2003年,长虹的CELESTIAL彩电进入了澳大利亚第一大家电连锁店Harvey Norman。在长虹提供给《财经》的资料中称,2003年全球有31个在当地颇具影响力的经销商成为长虹的新客户,对其中七家的出口额均在80万美元以上。其中欧洲一重点客户的销售业绩较上年同比增长了6倍,另有三家客户的销售额占该区域销售总额的70.4%,中东两家重点客户在当地的销售总额占到了48.3%。仅去年一年时间,长虹的欧洲市场较去年同比增长达到300%,中东、独联体、非洲等市场的平均增长均超过100%。

  从2004年1月~4月的出口数据来看,中国彩电的总出口量为702.2155万台,出口金额为82.31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别高出176.02万台和14.5亿美元。

  但是,同期彩电出口大省广东和四川的对美出口已经大幅下滑。其中广东省对美出口的彩电自2003年9月达到峰值45万台后急剧下降,去年12月降至21万台,今年1月~4月的出口量为64.9万台;另一彩电出口大户四川省的彩电出口量更是从去年7月时的最高峰85万台骤降至今年1月份的13万台,下降了89.4%,扣除季节性影响,也下降了近50%。海关总署提供的数据也证实,2004年1月~4月中国对美21英寸以上彩电出口为48.9万台,比去年同期下降43%;出口金额4503万美元,同比下降51%。

  在对美出口大幅下降后,中国彩电的出口总量仍能保持增幅,这意味着反倾销败诉之后的中国彩电业,已经在美国以外的市场找到了新的战场,但这是否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的反倾销诉讼呢?“我们得当心。”刘海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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