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商业银行短期难达到“新巴塞尔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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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14:31 国际先驱导报 | ||||||||||
今年6月制定、2006年实施的新巴塞尔协议将对“有国际水准的商业银行”作出新定义。这会不会让准备于同期与“国际水准”全面靠拢的中国商业银行发出感慨:“当我走进竞技场,规则却改了?”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人谭雅玲报道 5月下旬,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4北京国际金融论坛”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将遵循并实施符合“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
本月,巴塞尔委员会将召开会议,着手制定更为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而后于2006年开始实施。这无疑使中国银行改革这一“非常关键和艰巨的全新改革实践”(刘明康语)更富挑战性。 8%资本充足率变数不大 “新巴塞尔协议”的威力依然源自其现行体制。 1987年,为限制银行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规模过度扩张,美联储和英格兰银行联合向巴塞尔清算委员会提出,在世界上建立共同的资本体系;西方十国(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典)的中央银行经过多轮谈判,在1988年颁布巴塞尔协议(《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协议主要是由十国集团的银行首先执行,并没有要求所有国家的全体银行都遵守。但在随后10多年中,协议的影响逐渐波及全世界100多个国家。 为满足银行界对于风险更敏感的监管框架的需要,在西方银行的倡议下,巴塞尔委员会酝酿出台新协议,其初稿已于2001年初正式公布。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关键内容涵盖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央行监管和市场纪律,其中变化最大的是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可以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新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从8%大幅提高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目前全球达到8%标准的国家仅限于一些发达经济体大银行,美欧居多,而日本也尚未达标;尤其是面对全球经济不确定环境,全球银行业的稳定发展将有利于世界经济复苏,巴塞尔资本框架协议的主旨就是稳定经济环境和防范金融风险。 20%避险资金建议现身 不过,巴塞尔协议最新版本在过去协议的基础上提出了新规定与设想。 它对相配套的银行风险资产评估有了新规定;新协议还补充完善了原有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资本,增加了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建议银行以20%的资金来防范操作风险,进而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或风险管理更加实际有效;它还特别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机制、市场透明度和市场纪律的要求,不仅使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更加有依据和清晰项目,而且使市场参与者能有效估计银行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使银行监管更加务实而实际。 总之,新协议对银行风险的评估更精确、更全面,以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构成了协议的主旨。 但是,巴塞尔新标准更多是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十分发达和健全的条件下制定的,一些数据指标要求也是在相对发达国家市场模式强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概念,对大多数金融处于发展和积累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差异或不配套则十分明显。难怪韩国商业银行对策小组组长近日惊呼:“如果实施新标准,韩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会减少20%左右。” 新的标线,新的挑战 新协议框架的设计,在银行管理标准上扩大了那道久已存在的“金融鸿沟”: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银行业的管理水平、资金管理的效率以及银行发展的软件和硬件水准,不仅与倡导新协议的西方发达国家具有明显差异,更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巴塞尔新标准。 其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在政策保护下,效益基于资产规模,而对资产效率的发挥、资产的运用、资产的质量都不同程度存在各种问题,在经营管理中过多关注市场占有率,忽视资产质量的要求。 其二,新协议继续强调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增强了风险敏感度。因此,对中国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制度、机制以及效率的不匹配、不和谐,使市场效率受到制约,这不仅会加大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难度,削弱监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更使中国商业银行资本不足的问题愈加明显和突出,进一步拉大了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的差距,在对WTO逐渐开放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自1999年6月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出台以来,国际银行业给予普遍关注与重视。中国银监会在2003年曾以第二号公告形式,就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公开征求中国银行业的意见,显示了与国际接轨的具体行动。面对中国商业银行上市进程,银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减少是改革中的最大问题,国家也在以积极举措帮助支持国有银行解决上市的重要难题。 从积极方面看,中国的银行监管逐渐规范,银行改革开放在逐渐加快。新巴塞尔协议将提供有利于银行规范建设、经营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高中国银行素质与品牌。然而可以预见,跟随新巴塞尔协议的历程将是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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