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新浪财经--行业专题--医药业 > 正文
 
国家药监局:县级以上零售店必实行药品分类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 19: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央视国际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药品零售企业在明年年底前,必须实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销售。

   根据安排,各地药监部门将在进一步明确药品分类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进度、实施措施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制定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规划,特别是在地级市以上城市的药品
E歌时代来临了!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2004环球小姐总决赛 新浪招商引资征代理商
零售企业基本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药店必须实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销售,如果达不到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要依法重新审查、核定企业经营范围。

  从今年7月1号起,患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购买抗菌药品。全国所有零售药店也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对于违规操作的药品企业,药监部门将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美英向伊政府移交权力
关注2004年高考
美进入恐怖袭击高危期
基地在沙特发动袭击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孙燕姿全国巡回演唱会
AC米兰中国行
飞人乔丹中国行全记录
豫剧大师常香玉逝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