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行动计划使渤海变清 环保总局将加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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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 14:33 国家环保总局 | |||||||||
6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消息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两年来卓有成效:渤海及其附近海域的海洋环境明显好转,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水质状况得到改善,大面积赤潮发生的频次和面积减少。环保总局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管力度,推进沿海其他七省市“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国家“33211”的重点工程之一。这一计划自2001年实施以
其次,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03年进入渤海的陆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有所下降,COD排放总量完成应削减任务的1/3,磷和石油类的排放总量有所削减。 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水质明显改善。环境监测表明,2003年渤海沿岸一、二类海水比例与2001年相比上升了11.5个百分点,四类和劣于四类海水比例下降11.6个百分点。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对其进行评价,2003年,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76.9%、河北省为84.3%,天津市为57%,山东省为89.3%。四省市“禁磷”措施的实施,使城市污水中磷的含量已明显降低,对控制近岸海洋富营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赤潮发生的频次和面积明显减少,一些海域的水质趋于好转,盘锦等河口附近海域生物种群开始增加。 但环保总局负责人表示,“碧海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计划项目资金渠道不畅,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要如期完成“碧海行动计划”“十五”目标,还有相当大的难度。 针对以上情况,国家环保总局表示,今后要继续加大“碧海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管力度,推进沿海其他七省市碧海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和检查重点环境保护工程进展情况,实施“计划”进展情况的季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和公布“计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环渤海三省一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碧海行动计划实施进度和质量。 同时继续推进除渤海沿海4省市外的其他7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碧海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并贯彻实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要求,指导其他沿海七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编制本区域的“碧海行动计划”,督促地方政府实施本区域的“碧海行动计划”。制定陆源污染物防治,以及沿海水产养殖、海上船舶溢油和石油平台泄露等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的具体措施,以保护和改善渤海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