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价浮动扩至8% 政府主控中低价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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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 13: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6月3日电 (记者 邓华宁)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下文明确规定,江苏省将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运作空间,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上浮幅度最高可扩大至8%。今后,物价部门主要对中低价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放开高档化的住宅商品房价格。 据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为适应房地产市场瞬息变化的形势,发挥市场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浮动的幅度由3%扩大至5%,各市如需进一步扩大价格
目前,经营性用地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越来越多地以市场招投标的方式出让,土地价格已经主要由市场来形成。今后在普通住宅商品房成本审核中,对取得使用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土地,可视情况不再以实际出让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而改以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依据市场行情评估价格作为主要依据。此外,还允许开发企业运用环境差价政策引导消费,利用楼与楼、单元与单元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 这位人士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查,今年一季度,共有9个城市房价上涨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南京紧随上海、沈阳、青岛、重庆和天津之后,排名第六,涨幅为12.1%。南京住城区房价每平方米均价已经达到4580元,而去年底是4378元。根据南京市目前的房价水平,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度水平仍然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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