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药价凸显监管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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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 09:01 新京报 | |||||||||
最近,发改委调整了24个品种抗菌药价格,引来各方强烈反响。 此次降价的24种抗感染类药品,是城乡居民常用的一些抗感染药品。此前对药价过高,平抑药价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息。发改委此番调价的原因中,其一也是由于“药品的生产成本和实际成交价格进一步下降”,调价无疑适当其时。
我国的体制改革中,医疗的产业化已经升入到各个基本医疗领域,城乡居民的看病买药需要自己掏钱。但是与此相对的是,药品和药品采购的市场化进程却一直落后于现实要求。药价虚高导致了城乡尤其是医保机制没有普及的农村居民的求医问药难。这种困境不仅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实际上,这种不可控制的医疗消费支出的存在也影响了国内消费市场的启动,这种状况下,增加储蓄对居民来说无疑是一种“理性”选择的行为。 另一方面,调价直接影响了药品生产厂商的利润。这种突如其来的价格调整,需要厂商在一个长时期内来消化这种不良影响。 在问及发改委在“降低药品价格、抑制不合理上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时,我们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和价格调控”的回答:采取相关的价格调控措施,抑制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出现上涨的势头,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应该说,药品生产的竞争还是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药品价格的虚高,主要是流通环节差价过大,购销中存在大折扣、高回扣的问题。价格结构实际上只是体制结构的投影。这种现象表面看是价格监管问题,背后实际是体制和机制问题。 现在最主要的两个问题:一是药品零售环节缺乏竞争,市场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药品具有被动消费的属性,患者难以自主选择,必须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进行,而医疗机构在药品终端销售中处于主导地位,医疗机构间又缺乏有效竞争;二是“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导致了在利益驱动下,医疗机构过分追求药品差价收入。不难看出,流通体制的缺陷才是最根本的问题。由于医药不分,这个市场完全没有形成竞争的环境,药价虚高也在所难免。而作为下游环节的药品流通发展得不充分,必然也影响到上游药品生产竞争环境的维持。 这样看来,促进医药分离,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特别是药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应该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应该说,一个服务型政府要关注的不是如何制定价格、实行价格管制。价格管制制定得再科学,也不如市场配置来得准确。市场的竞争和创新环境,不但会使价格调整到适当水平,也会促进更多新药的出现,给居民提供更多的选择。而对于整个产业来说,竞争和由此带来的创新,是产业提升的惟一正确的途径。 价格管制行为只是现阶段的应急之策,如果相关政府部门一味局限于如何科学及时地“制定价格”,这无疑是政府行为的错位。《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实行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药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在市场建设逐步完善的情况下,逐步缩减《药品目录》的定价范围也势在必行。 这也可以推及其他领域:定价不是可以长期使用的手段。无论是从提升产业竞争力还是促进市场成熟方面来看,政府首要关注的问题应该是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和维持,包括从上游生产到下游流通的整个体系的竞争环境,这是一开始制定产业政策时就必须考虑的。 吴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