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整肃中介财务乱账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 07:0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赵冰 发自北京 在保险中介、保险公司之间有一本外界无法清楚的“账”,这个“账本”往往就成了一些局外人评价保险中介市场“乱”的根源———保险手续费现实中究竟如何在二者,甚至包括其他人的三者之间转移,一直以来都难以说清楚。6月2日,国家税务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通过财务的
统一发票 这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保险中介机构需凭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申请领购《统一发票》。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中介费用时,必须将《统一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一并作为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原始入账凭证,其他自制付款凭证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其他发票不得作为支付中介费用的凭证。 根据规定,旧版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将于今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据保监会中介部主任王建介绍,统一发票的措施去年3月曾率先在上海试点,目前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他认为,全国范围内推广统一发票的措施将大大促进包括保险中介市场在内的保险市场的规范化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发挥监管作用,增加国家税收。 财务“乱账” 很长时间以来,保险公司和中介之间都是以自制发票或白条等凭证入账,行业内一直没有统一的入账凭证,有些不规范现象得以乘虚而入。一位长期从事保险公司经营的人士举例说,“有的保险公司随意向中介开白条,造成保费流失,有的保险中介和业务员勾结共同侵吞手续费,还有的向其他机构及个人随意支付手续费等等,市场状况混乱。” 保监会中介部主任王建在总结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的现象时表示,这些现象还表现在有的保险公司将保费先行扣除手续费后以净额入账;有的保险中介机构没有将手续费收入反映在“手续费收入”科目,致使保险交易主体的财务真实性无从保证,也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统计显示,截至4月30日,全国保险市场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1264家,保险兼业机构达12万家,保险营销员达140万人。 2003年,全国通过保险中介实现保费收入共计2892.73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74.55%,但是排除保险公司代理人创造的保费收入,保险中介保费收入占比仅2.26%,和国际上普遍60%的比例水平相比,还有巨大潜力。 监管仍需跟进 由“暗度陈仓”到“明修栈道”,统一发票的措施对于规范市场行为大有裨益,另一方面也鼓励了市场规范主体的经营行为。 但业内人士同样担忧,“不守纪律的孩子仍然有办法捣乱。”另一位保险经纪公司人士指出,例如保险公司“坐支”(不按实际收入开具发票)等行为仅靠统一发票是无法约束的,从根本上还要依靠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自律。而“为了避税,中介机构也可以通过其他科目转移收入,财政部规定,8%以内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计入成本,超过部分需要交纳税收”。同时,他建议,保监会后续措施需要尽快跟进,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者予以重罚,以达到警戒的目的。 王建认为,统一发票是保监会一项中介监管的重要举措,但并不能仅靠通过一项措施解决所有违规问题。他相信,通过市场主体和监管的共同努力,中介市场将逐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