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中国打造世界汽车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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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18: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将中国汽车企业放入世界大市场 新快报记者 徐嘉丽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于6月1日正式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简称《政策》)并即日开始实施,与此同时,1994年颁布实施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被废止。
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提出的政策目标,在2010年前,我国就要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几家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最终“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在投资管理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了政府对汽车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同时,将新汽车项目的投资门槛大幅抬高。 《政策》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新建乘用车、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 提升造车门槛,可以避免一些企业在不具备资金、技术的条件下随意上马汽车项目造成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对于汽车产业形成规模,参与全球化竞争有积极意义。 在业界引起大争论的焦点“进口车、国产车分网销售”在新《政策》中却销声匿迹,新政策没有明确规定进口汽车分网销售,而是把决定权“下放”到了企业。 新《政策》在第34条规定:境内外投资者在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均可在境内从事国产汽车或进口汽车的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这也就意味着,进口车和国产车还是可以由同一经销商放在同一展厅销售。 有汽车营销方面的专家就此指出,WTO的原则中对政府干预企业行为有明确的约束,因此,政府部门不可能在政策上对分营与并网的问题作出硬性规定。“销售网络是企业的一种重要资源,这种资源是否要和别人一起分享、是无偿分享还是有偿分享,都属于企业行为”。 在新的汽车产业政策中,看不到“国产化比例不得低于40%”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汽车生产企业凡用进口零部件生产汽车构成整车特征的,应如实向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其所涉及车型的进口件必须全部在属地海关报关纳税”。 《政策》还规定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为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并且有对如何认定“构成整车特征”有明文规定。不过,曾经被提出的“构成整车特征就必须按照整车征税”则未被提及,只是要求其进口件在海关报关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