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汽车产业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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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14:32 《全球资讯榜》 | |||||||||
昨天,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我国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同时停止执行。相比旧政策,新政策突出了私人消费的内容,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宏观调控。 对于业内最关心的进入汽车产业的“门槛”问题,旧政策规定的是一种车型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辆,而新政策要求,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
新政策延续了旧政策中关于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中“中方股份”不得低于50%的要求,但是生产发动机的项目被悄悄拿下,也就是说我国允许外资独资的发动机生产企业。 另外,一家外商在国内只能建两家合资企业的规定也被保留,但如果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则不受这一数量限制。而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新政策规定要实行特别公示制度,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企业转让生产资格,明确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回答了业内有关买壳卖壳的争论。 在汽车的进口管理方面,虽然新政策中没有配额、许可证等字眼,但专家认为新政策是完全遵守世贸规定的,即到2006年我国汽车进口关税将降至25%。新政策明确了汽车整车的特征,这可能会提高国内流行的CKD、SKD生产的成本, 另外,从2005起,进口汽车不得在保税区停放,抵达后必须立即报税通关。新政策还规定,改革政府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对经营进口汽车销售的授权也从以前的外经贸部门转移到相关的汽车生产企业。 新政策用了很大篇幅阐述汽车消费政策,强调国家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针对购车养车中的乱收费现象,国家将统一制定和公布针对汽车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汽车注册登记五一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政府各项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