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产业政策受部分厂商欢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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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8:5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吕惠敏) 国家发改委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政策共13章78条,与1994年的《汽车产业政策》相比,在技术政策、投资管理、进口车管理、汽车消费等领域做了重大调整。 来自通用、福特、广州本田、奇瑞、吉利等汽车企业的消息都表示对“新政”表示欢迎。通用汽车中国公司董事长墨斐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汽车产业新政策没有只满足于
本报昨天已经报道了该新政策的关键变化:变审批制为备案和核准制;要求汽车新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退出机制”开始建立以及“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此外,新政还要求“从2005年起,汽车生产企业自产乘用车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国家信息中心发展研究部副主任张宇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跨国汽车公司全面加强对中国汽车产业的控制力,特别是不断增强对销售服务网络的主导权的今天,中资企业继续保持对销售服务网络的自主权非常必要。” 新政还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一些以小排量轿车为主打产品的企业对此拍手称道。南京菲亚特商务部副总经理孙卫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确实如此,对我们1.3排量的派力奥确实是个福音。”而吉利控股集团总裁徐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对此条政策的赞同。 广州本田也认为加强自主开发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行技术政策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有利于保障用户的权益。 奇瑞销售公司总经理金弋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新政的推出,但他认为政府应该多多关注和支持民族产业,在自主开发上应该制定专门的政策进行倾斜。 ●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与“94版”相比的主要特点:一取消了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不一致的内容,如取消了外汇平衡、国产化比例和出口实绩等要求。 二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依靠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三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四引导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 五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六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型燃料汽车。七对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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