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饮业须主动提供消费服务结算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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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8:50 经济参考报 | ||||||||||
6月1日,顾客在上海市一家川菜馆内一边就餐,一边观看现场表演。日前,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6月1日起,全市餐饮业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必须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上应写明菜肴、点心、汤类等项目的品名、数量、单位、折扣及合计金额,还需标明消费日期、时间和投诉电话。另外,未经明码标价的项目,不得计入消费结算清单。
作 者: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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