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政策的两难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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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8:43 新京报 | |||||||||
在距离2004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时承诺的零售业正式向外资开放的日期还有半年时间的时候,一份酝酿近半年时间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由新任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签发后,定于6月1日正式施行。 事实上,中国零售业在此之前就已完成了全面的对外开放。全球50家最大零售企业大部分都已进入中国,并早已进入急速扩张阶段。目前国内零售总额达到4万亿,外商投资商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主要精神是对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过度开放”一词将成为过去。外资零售企业在华开大店的审批权仍掌握在商务部手中,暗含了中国政府在今年年底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内在外资零售业开放问题上的姿态。 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前不久在深圳一个会议上发言时,引用了法国媒体的一段话表达他的担心和忧虑:“谁控制了法国的商业流通业,谁就控制了法国的经济,谁就拥有了法国。”这也反映了商务部对此的谨慎态度。其实,并非法国经济听命于零售业,而是零售业和渠道的兴衰与上游产业的竞争程度息息相关,进而对整个经济造成影响。 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的本土零售企业在开放不到10年后全军覆没,从而导致整个国家经济以金融危机的形式频繁震荡。有人也引用跨国零售业巨头在日本、意大利的遭遇来说明中国现在的问题。沃尔玛之所以进不了日本市场,并不是因为日本不向其开放,而是因为日本开大门、关后门。所谓的关后门,就是以法律的手段规范政府和企业。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零售企业,开店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批、表决,不符合法律条款,就不能开店。而我国与日本则是完全相反。 但是另一面的情形也应该看到:从社会意义上来说,限制外商投资的措施对于保护众多的零售商和杂货店有着切实的意义,但这带来了两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首先是此类保护性的法令提高了零售企业和大型连锁店的成本,而且降低了生产率;另一方面,这阻止了国内行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即本身产业升级的途径。而这会直接影响到上游产业的竞争环境。日本、意大利的零售业实际上已经落后于上游产业的发展要求。 开放并不是错,问题是政府产业政策的制定是否有意或者无意(即政策漏洞)导致了实际的竞争环境的缺失。实际上,此前“过度开放”问题是给予了外资“超国民待遇”。 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考虑到外资企业的进入对地方上的招商引资、人员就业、税收等方面都有好处,就对外资企业的进入一路绿灯,越权审批外资企业。在2004年以前中国的300余家大型外资零售企业中,有近91%的外资零售企业是违规操作进入中国市场的。 实际上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也不是出现在零售这一个领域,这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 另一方面,是国内零售业的长期缺乏竞争的积弊未除。在我国,流通业还是国民经济的一个薄弱环节,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仅为7.8%。而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国内流通业销售收入利润率仅为1.06%,2003年,我国企业500强中的流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速度仅为2.3次,而发达国家流通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达到20次以上。流通效率低、效益差是摆在国内流通业前的直接问题。而国家对于零售企业的扶持,只能体现在产业政策上稍加倾斜,对于效率、效益这类问题并不一定有效。 而且,企业在竞争中能否取得优势,关键还是核心竞争力的问题。而这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上,似乎并无反映。如果要保证创新和竞争,类似制定行业门槛,限制外资比例等措施就没有实际的效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提前出台与其说是受到内外争论的影响,不如说是考虑政策平衡的影响。 产业的保护政策在从低层次领域开放时有着显著的成效,因为国家在这样的保护政策上容易做到“有收有放”。但是,开放一开始就发生在竞争的高层次领域,如何保持适度的控制,又不使短期倾斜行为变成长期的制度而阻碍竞争和创新,这就是一个需要技巧和智慧的事情。这也是在这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实施配套政策比如网点规划、听证等等措施时需要考虑的。 □吴敏 |